|
[接上页] 考评结果与社会评议按6:4权重比计分,确定产生十佳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组织进行调查,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定资格,并将依据行业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五)表彰阶段(2010年2月) 在2010年初市政府三产服务业大会上公布南通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名单,进行表彰奖励。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通市旅游行业“十佳”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内(联系人:李国新联系电话:85099211)。 四、奖励措施 对入选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南通市十佳旅行社”、“2009年度南通市十佳旅游饭店”和“2009年度南通市十佳导游员”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获得年度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000元;获得年度十佳导游员的,每人奖励2000元。 附件:1. “十佳旅行社”评分细则 2. “十佳旅游饭店”评分细则 3. “十佳导游员”评分细则 4. 申报表 附件1: “十佳旅行社”评分细则 内容 分值 一、经济指标(30分) 1.1 旅游业务收入800万元( 8 1.2 缴纳税金3万元 6 1.3 旅游组团总数6千人次/年 6 1.4 旅游地接总数3千人次/年 10 以上项目每增加20%加1分 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二、标准化管理(40分) 2.1营业场所 12 2.1.1 旅行社总部营业场所面积80平方米以上. 6 低于80平方米 0 2.2 .2 制度、诚信公约、线路、人员照片上墙向游客公示 3 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3.3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墙向游客公示 3 未及时变更的不得分 2.2旅行社服务网点 8 2.2.1 面积25平方米 4 未及时备案或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不得分 2.2.2 制度、线路、导游员照片、 2 2.2.3 营业执照上墙公示 2 2.3人员资质 10 2.3.1 旅行社总经理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合格 2 未经培训的不得分 2.3.2 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 2 未经培训的不得分 2.3.3 门市部经理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并合格 2 未经培训的不得分 2.3.4 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 2 无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的不得分 2.3.5 有签定规范劳动合同的正式导游人员3名以上 2 不足3名正式导游员 0 每超过5名正式导游加1分 2.4制度健全 10 2.4.1 台帐分类清晰,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1 2.4.2 组接团资料完整。有登记汇总,做到“一团一清”(组团合同、出团通知书、行程单、游客反馈表、用车合同)、成本核算单) 1 登记资料不全或“一团一清”缺项 0 2.4.3 有导游带团规定,安全制度并得到贯彻落实 2 无安全规章制度 0 2.4.4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 2.4.5 按时填报各种报表(财务、统计年报) 2 不按时上报 0 2.4.6 积极、准时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 1 缺席1次按每档0.5分起扣,起扣分1分 2.4.7 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上报重大变更事项(改制、经理导游人员变动、经营场所、电话、传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等变更) 2 不及时上报 0 三、诚信经营(30分) 3.1 广告宣传 4 3.1.1 广告真实、规范、无欺诈 4 3.1.2 发生不规范行为 0 3.2 规范经营 6 3.2.1 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 2 3.2.2 超范围经营一起扣4分 3.2.3 组接团均有合同且文本规范 4 3.2.4 合同文本不规范或合同管理有漏洞 0 3.3 服务质量 8 3.3.1 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登记表专人负责,并建立旅游投诉档案,符合质监管理要求 8 3.3.2 遵合同、守信用,无质量投诉 5 3.3.3 因旅行社过错发生投诉一起扣3分 3.3.4 拖欠团款引起投诉一起扣3分 3.4 门市部管理能坚持四个统一 2 采用承包、挂靠、租赁等形式扣5分 3.5 全年没有发生导游员IC卡扣分、私拿回扣、刁难游客等违规行为 2 发生导游员IC卡扣分、私拿回扣、刁难游客等违规行为 0 3.6 安全运营 5 3.6.1 有安全制度和考核记录 2 无安全制度和考核记录,或用黑车 0 3.6.2 全年安全无事故 3 3.6.3 发生轻微事故一起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