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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166号
【颁布时间】 2009-09-28
【实施时间】 2009-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区“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考评结果与社会评议按6:4权重比计分,确定产生十佳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组织进行调查,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定资格,并将依据行业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五)表彰阶段(2010年2月)
  
  在2010年初市政府三产服务业大会上公布南通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名单,进行表彰奖励。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通市旅游行业“十佳”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内(联系人:李国新联系电话:85099211)。
  
  四、奖励措施
  
  对入选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南通市十佳旅行社”、“2009年度南通市十佳旅游饭店”和“2009年度南通市十佳导游员”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获得年度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000元;获得年度十佳导游员的,每人奖励2000元。
  
  附件:1. “十佳旅行社”评分细则
  
  2. “十佳旅游饭店”评分细则
  
  3. “十佳导游员”评分细则
  
  4. 申报表
  
  附件1:
  
  “十佳旅行社”评分细则
  
  
  
  
  
  内容
  
  分值
  
  
  
  一、经济指标(30分)
  
  
  
  
  
  
  
  1.1
  
  旅游业务收入800万元(
  
  8
  
  
  
  
  
  1.2
  
  缴纳税金3万元
  
  6
  
  
  
  
  
  1.3
  
  旅游组团总数6千人次/年
  
  6
  
  
  
  
  
  1.4
  
  旅游地接总数3千人次/年
  
  10
  
  
  
  
  
  以上项目每增加20%加1分
  
  
  
  
  
  
  
  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二、标准化管理(40分)
  
  
  
  
  
  
  
  2.1营业场所
  
  12
  
  
  
  
  
  2.1.1
  
  旅行社总部营业场所面积80平方米以上.
  
  
  
  6
  
  
  
  低于80平方米
  
  
  
  0
  
  
  
  2.2 .2
  
  制度、诚信公约、线路、人员照片上墙向游客公示
  
  
  
  3
  
  
  
  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3.3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墙向游客公示
  
  
  
  3
  
  
  
  未及时变更的不得分
  
  
  
  
  
  
  
  2.2旅行社服务网点
  
  8
  
  
  
  
  
  2.2.1
  
  面积25平方米
  
  
  
  4
  
  
  
  未及时备案或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不得分
  
  
  
  
  
  
  
  2.2.2
  
  制度、线路、导游员照片、
  
  
  
  2
  
  
  
  2.2.3
  
  营业执照上墙公示
  
  
  
  2
  
  
  
  2.3人员资质
  
  10
  
  
  
  
  
  2.3.1
  
  旅行社总经理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合格
  
  
  
  2
  
  
  
  未经培训的不得分
  
  
  
  
  
  
  
  2.3.2
  
  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
  
  
  
  2
  
  
  
  未经培训的不得分
  
  
  
  
  
  
  
  2.3.3
  
  门市部经理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并合格
  
  
  
  2
  
  
  
  未经培训的不得分
  
  
  
  
  
  
  
  2.3.4
  
  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
  
  
  
  2
  
  
  
  无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的不得分
  
  
  
  
  
  
  
  2.3.5
  
  有签定规范劳动合同的正式导游人员3名以上
  
  
  
  2
  
  
  
  不足3名正式导游员
  
  
  
  0
  
  
  
  每超过5名正式导游加1分
  
  
  
  
  
  
  
  2.4制度健全
  
  10
  
  
  
  
  
  2.4.1
  
  台帐分类清晰,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1
  
  
  
  2.4.2
  
  组接团资料完整。有登记汇总,做到“一团一清”(组团合同、出团通知书、行程单、游客反馈表、用车合同)、成本核算单)
  
  
  
  1
  
  
  
  登记资料不全或“一团一清”缺项
  
  
  
  0
  
  
  
  2.4.3
  
  有导游带团规定,安全制度并得到贯彻落实
  
  
  
  2
  
  
  
  
  
  无安全规章制度
  
  
  
  0
  
  
  
  2.4.4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
  
  
  
  2.4.5
  
  按时填报各种报表(财务、统计年报)
  
  
  
  2
  
  
  
  不按时上报
  
  
  
  0
  
  
  
  2.4.6
  
  积极、准时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
  
  
  
  1
  
  
  
  缺席1次按每档0.5分起扣,起扣分1分
  
  
  
  
  
  
  
  2.4.7
  
  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上报重大变更事项(改制、经理导游人员变动、经营场所、电话、传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等变更)
  
  
  
  2
  
  
  
  不及时上报
  
  
  
  0
  
  
  
  三、诚信经营(30分)
  
  
  
  
  
  
  
  3.1
  
  广告宣传
  
  4
  
  
  
  
  
  3.1.1
  
  广告真实、规范、无欺诈
  
  
  
  4
  
  
  
  3.1.2
  
  发生不规范行为
  
  
  
  0
  
  
  
  3.2
  
  规范经营
  
  6
  
  
  
  
  
  3.2.1
  
  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
  
  
  
  2
  
  
  
  3.2.2
  
  超范围经营一起扣4分
  
  
  
  
  
  
  
  3.2.3
  
  组接团均有合同且文本规范
  
  
  
  4
  
  
  
  3.2.4
  
  合同文本不规范或合同管理有漏洞
  
  
  
  0
  
  
  
  3.3
  
  服务质量
  
  8
  
  
  
  
  
  3.3.1
  
  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登记表专人负责,并建立旅游投诉档案,符合质监管理要求
  
  
  
  8
  
  
  
  3.3.2
  
  遵合同、守信用,无质量投诉
  
  
  
  5
  
  
  
  3.3.3
  
  因旅行社过错发生投诉一起扣3分
  
  
  
  
  
  
  
  3.3.4
  
  拖欠团款引起投诉一起扣3分
  
  
  
  
  
  
  
  3.4
  
  门市部管理能坚持四个统一
  
  2
  
  
  
  
  
  采用承包、挂靠、租赁等形式扣5分
  
  
  
  
  
  
  
  3.5
  
  全年没有发生导游员IC卡扣分、私拿回扣、刁难游客等违规行为
  
  2
  
  
  
  
  
  发生导游员IC卡扣分、私拿回扣、刁难游客等违规行为
  
  0
  
  
  
  
  
  3.6
  
  安全运营
  
  5
  
  
  
  
  
  3.6.1
  
  有安全制度和考核记录
  
  
  
  2
  
  
  
  无安全制度和考核记录,或用黑车
  
  
  
  0
  
  
  
  3.6.2
  
  全年安全无事故
  
  
  
  3
  
  
  
  3.6.3
  
  发生轻微事故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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