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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民三[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15
【实施时间】 2008-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印发孔祥俊副庭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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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落实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举措
  
  肖扬院长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在阳光下运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体现和重大举措,能够以最快捷、最便利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范围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体现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也能够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审判追求司法公开和公正的信心、决心和勇气。
  
  (三)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要方面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上网,可以便利各级法院和各地法院的审判交流和沟通,有利于相互学习借鉴,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促进知识产权法治的统一。特别是,对于新类型和疑难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平台进行交流,开拓审判思路,解决新难问题,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把知识产权裁判的结果放在阳光之下,必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外部约束,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促使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整体提高及说理性的明显增强。裁判文书上网也有助于大力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为典型案例储备资源。因此,裁判文书上网能够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整体提高。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产品”,直接承载、传递和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对于知识产权审判而言,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更利于经受住社会的有效监督,更利于赢得全社会最为广泛的认同,更利于获得国内外有关方面的信赖。因此,通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上网,可以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以公信树立权威。
  
  (四)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加强对外宣传和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上网人数的激增,我国现在已经有2.1亿网民,网络已成为至关重要的宣传阵地。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裁判文书网与其他宣传媒体共同构建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对外宣传的制度框架。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公开裁判文书,是知识产权审判对外宣传的重要形式。裁判文书上网的宣传效果是特殊的,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搜索和阅读,可以原汁原味地直接感受到这些裁判文书,感受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和效率。因此,裁判文书上网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贯彻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途经,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知悉裁判情况的现实需求,也可以通过丰富生动的案例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树立了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推动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的重要途经
  
  知识产权审判涉及面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的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重视法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始终积极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已形成了一支应用法学研究的生力军,并不断推出和转化应用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裁判的关注度也非常高,知识产权裁判是“活的”和“行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重要实证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的及时上网公开,可以为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提供最新案例和最新动态,拓宽应用法学研究的渠道,有助于法院系统和法学界对知识产权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深入的研究,也有助于尽早开展前瞻性研究,催生更加丰富多彩的应用法学研究成果,繁荣应用法学研究,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更加肥沃的理论土壤。
  
  三、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各项上网工作
  
  根据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上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调动各级法院和各有关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上网工作机制,强化上网工作的协调性,狠抓裁判文书的上网数量、上网比例和上网工作质量,进一步拓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范围,增大裁判文书网的信息量,进一步开创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新局面,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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