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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有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搞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争取主管院领导和院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摆在同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把上网工作抓实抓好,常抓不懈。 (二)要尽快提高裁判文书的上网数量、上网比例和工作质量 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和上网比例直接关系到裁判文书网的运行效果,各高级法院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切实解决上网文书的时效性和上网数量、上网比例问题,使裁判文书网真正做到能够及时展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全貌。2008年内要做到绝大多数生效裁判文书能够上网公开。要提高上网的效率,案件审结送达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裁判文书进行上传,并做到及时更新。 特别是,通过当地法院网站将文书上网的法院,要同时将文书上传到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开。由于裁判文书网建网之前,已经有四家高级法院(北京、上海、重庆、山东)在外网上开设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查询,为了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这些高级法院将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传到裁判文书网,只是将这些法院登载裁判文书的网站地址在裁判文书网上建立了外部链接。同时也将密码和上传途径提供给了这些法院,由其自行决定上传数量和速度。此后,有部分高级法院也设立了外网,为了扩大公众的搜索范围,我们也在裁判文书网上提供了链接。但是,这种简单的链接只能进入该法院的特定页面,无法对此链接下的内容进行搜索。截止到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海南、重庆等高级法院通过建立个网的形式已经上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8003份。随着裁判文书网工作的稳步推进,本着将文书上网工作做大、做强,以期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法律文书数据库的思路,现要求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统一上传到裁判文书网上。请各有关法院做好这项工作。 要搞好裁判文书的定期更新及准确录入。上传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严格按照我庭下发的通报精神规范上传工作。必须在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再启动进入前台的路径,切实做到准确、完整的录入。在保证数量的同时,要求注意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高级法院要强化文书上网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上传错误的,要及时进行纠正。 (三)进一步健全信息员制度 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准,已决定对裁判文书网进行改版,并建立信息员制度。我们在裁判文书网后台录入程序中,已分设“新闻发布管理”平台,各高级法院可将编辑、整理好的动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管理平台进行上载,并可进行修改和删除。在保证信息源的同时,要注意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性,认真做好信息的编撰、整理和上传,并及时进行更新。 为保证信息上传工作的运行,我们已经向各高级法院下发了通报,要求各地信息员负责对本辖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进行编撰、整理和上传。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确定的信息员已经全部上报我庭并已经作了备案。希望各高级法院对此项工作引起重视,回去后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强化管理,将专人负责落到实处。 (四)加强上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文书上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实施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上网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高级法院要切实负起辖区内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监督指导职责。各有关法院务必强化上网工作的责任心,强化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上网工作的安全。 各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授权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进行上传,新增加的上传人员的名单要报我庭备案。裁判文书上的个人及企业信息是否可以隐去的问题,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撤诉和调解的裁判文书原则上还是应当上传,确有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灵活处理。对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一审判决也应当予以公开,具体事宜由高级法院自行决定。 同志们,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一项关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