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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7-11-16
【实施时间】 2007-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九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


  
同志们: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第九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在花城广州隆重召开了。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研讨会的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法官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同时也对精心筹办本次研讨会的广东高院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这次研讨会的举办,适逢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法院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相关理论研究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党的十七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十七大报告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如何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摆在全国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官面前的长期而重大的司法课题和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一)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其中至少有三项任务直接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关。
  
  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将其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作为我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为此,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报告同时指出,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特殊职责。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法科学合理地解释权利范围,正确运用侵权判定方法,严格掌握专利侵权案件认定等同特征的条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依法推动科技进步,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依法调整科技创新行为和技术交易市场,公平合理界定知识产权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报告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行为和市场混淆行为,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尤其是要通过审理好涉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的技术性反垄断案件,坚决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依法认定限制研发、强制回授、阻碍实施、搭售、限购和禁止有效性质疑等技术合同无效事由,维护公平竞争。要特别注意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在先权、先用权、公知技术、禁止反悔、合理使用、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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