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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对和谐社会的进程产生直接影响,是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提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须要做到能够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党的十七大从许多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必须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七大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和总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贯穿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全过程。 当前,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就是要结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要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案件协调,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制度,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依法正确适用临时措施,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一是要不断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司法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质量,努力统一司法尺度,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一致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之间的协同性,避免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冲突。要准确把握采取临时措施的实质性条件,确保临时措施的公正实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机制保障。 二是要全面提高司法效率。知识产权的时限性和市场利益的速变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审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司法效率有特殊的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判、执行的期限,并尽最大可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对当事人诉前或者诉中提出的临时禁令或者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要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 三是要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内在要求。各级法院要立足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水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同时,要依法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归口执行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生效裁判的执行到位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停止侵权的生效裁判内容继续其原侵权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实施民事制裁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理论永无止境。十七大报告高度关注理论创新,要求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精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同时,国家建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新任务。只有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才能及时指导审判实践,正确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