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7-10-26
【实施时间】 2007-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接上页]

  第四,完善执行投诉处理机制。对当事人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分级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及时执结。近两年来,对反映高级法院执行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直接立案督查82件。对申诉材料中反映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了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违法执行案件,责成有关高级法院依法进行纠正;对违法违纪的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健全法官行为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自律、惩戒、防范和保障机制
  
  实现公正司法,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务实、清廉的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完善法官行为监督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廉洁,逐步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法官行为和职业操守的监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确保审判活动在正当、合法、规范、文明、有序的轨道上运行;注重加强法官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审判作风,不断加大对违法办案、消极不作为、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二)健全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制度。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院长、庭长抓工作、管队伍的双重责任,强化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履行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既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审判人员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不断加大对重点岗位审判人员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同时,积极从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等入手,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四)健全财务、后勤管理监督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坚决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时制定了《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诉讼费收费与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着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和经费支出管理监督;完善采购和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落实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完善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人员的处理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制度,无论是案件审判中的投诉,还是裁判生效后的投诉,要求被投诉人员所在部门和纪检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投诉属实的,坚决追究责任;不属实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结果,并尽快还被投诉人一个清白。
  
  五、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重点,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度化建设,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内,制定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规范化、经常化,采取了以下多项具体措施:
  
  (1)完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都在报告前向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汇报,听取修改意见,完善工作报告;在报告后,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建立了落实任务分解制度和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对审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后纳入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两年来,先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法官法执法检查等专题报告,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次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