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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历史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各项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不断优化审判工作监督体系。审判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并产生腐败。我们将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引导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高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法官的监督意识,摆正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的关系,整合审判工作监督力量,努力建立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 第二,切实抓好各项审判监督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监督的质量与效率。我们将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加大落实制度的工作力度,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各个环节之间及各环节内部的分权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审级制度的监督功能,统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价标准,在保障审级独立的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二审监督。将剖析案件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做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上下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我们还将继续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讨论问题与审理案件的程序与范围,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审判工作监督制约职能。进一步完善申诉再审工作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再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监督的制度建设,建立审判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理顺监督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不断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继续把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第四,严格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我们将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安排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的选题,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人事任免、质询、询问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听取人民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改革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审判公开的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 加强审判工作监督,任重而道远。最高人民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方针政策,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审判工作监督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