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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实施时间】 2009-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山西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国资委设1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监事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相关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委机关的法律事务。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统计评价处(省国企清产核资办公室)。
  
  研究分析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省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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