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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实施时间】 2009-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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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编制
  
  (一)省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主任1名,常务副书记1名(正厅级),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纪委书记),副主任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委主任1名、纪委室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副书记职数各1名)。
  
  (二)监事会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监事会主席6名(副厅长级),专职监事1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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