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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 (一)省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主任1名,常务副书记1名(正厅级),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纪委书记),副主任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委主任1名、纪委室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副书记职数各1名)。 (二)监事会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监事会主席6名(副厅长级),专职监事1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