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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09-23
【实施时间】 2009-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对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创业技能培训,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培训机构对创业培训合格者积极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3.加强创业实训。依托都市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再就业基地,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推进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形成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为缺乏工作经验的创业者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搭建创业实践的平台。
  
  (四)强化创业服务
  
  1.建立创业服务组织。建立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和劳保等代理服务,开展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孵化器以及各类创业基地的服务功能,为有意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建立创业诊断服务的专家队伍,定期开展日常性的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项目评估论证,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2.加强项目引导。收集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大、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便于创业者参与的项目,逐步建立创业项目库,定期举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将项目推荐给创业者。如具备一定条件、规模,还可适时举办“创业项目博览会”,为创业活动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依托各级社团组织、各类专家及成功企业家,成立包含各类专业人才的创业导师团,积极开展开业指导、创业项目评估论证、企业诊断等服务活动,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
  
  3.做好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据自身资源条件,加强引导,注重各类专业市场和楼宇经济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创业场地和设施。充分整合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下岗职工创业和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妇女创业中心建设,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构建广大中小企业“二次创业”基地,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百千万”工程,在中心城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专门开辟初次创业场地。
  
  4.夯实网络平台。做好“全民创业网”的网络建设和维护,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充实服务信息,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增强链接功能。加强区级全民创业网络建设,积极与市级创业网络实现对接。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区级政务中心创业服务网络化建设。各相关市直部门结合已有网络资源,开辟全民创业服务窗口,明确服务信息和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良好服务。
  
  (五)强化工作考核
  
  1.建立健全促进创业的指标考核体系。把创业政策完善落实情况、创业培训质量、创业服务效果、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等作为衡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市、区及有关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推动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2.强化创业工作目标的督促检查。市、区对创建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同时建立创业目标任务督促和考核制度,实行逐月报告、定期督查、随时抽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市里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各区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评,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3.建立创业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制度。考核评估主要依据4个方面进行评估:新增创业人数台帐是否健全,表、卡、数据是否统一;新增创业人数统计是否来源于当年企业新增从业人员、新增个体经营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综合参考第三方评价、居民满意度;统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方会审评估和确定的指标数据。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各区年度就业资金分配、当年单位评先以及奖励挂钩。考核评估完成后,将对创建中创业环境优良、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创业城市创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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