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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责任分工 市直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根据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市经信委(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草拟全民创业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全民创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向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千亿板块百亿园区”创建;健全市级创业服务体系;编辑全民创业工作简报;承担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保局(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落实全市创建工作目标;加强与市经委(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以创业促创建、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初始创业政策;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吸纳再就业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市教育局: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市文化局:负责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传播全民创业的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武汉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领域的企业创立和发展。 市监察局:构建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全民创业指导目录;负责放宽民间投资领域,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营造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平市场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实施民营科技百星工程;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创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财政支持,支持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市城建委、市交委:负责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创造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平市场环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规划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二次创业平台。 市城管局: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活跃经济的关系;落实文明执法的有关规定。 市农业局:负责扶持农业劳动者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业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立和发展。 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和简化医疗等企业的创业登记前置审批环节;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事业等相关领域。 市商务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立与发展;负责支持境内外人员来汉创业、引导外资外地企业来汉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市国资委:负责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加快集体企业改革。 市国土规划局: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按季公布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每半年公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公众自主创业;做好全市企业登记数、新增注册资金、企业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