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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09-23
【实施时间】 2009-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质监局:负责帮助创业企业、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整体质量素质;提供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咨询、培训和援助;支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市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健全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依法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提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市经发投公司:负责推动本公司所属担保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是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协调配合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机制。要制订本辖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区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监测服务体系。
  
  四、时间安排
  
  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今明两年的创建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按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工作要求分三阶段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9年7月-8月)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工作措施。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出台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引导广大群众敢于创业、善于创业、诚信创业。启动创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创建创业性城市的重要性及意义,在全市掀起创业热潮。
  
  (二)贯彻落实阶段(2009年9月-2010年10月)
  
  1.每季度召开1-2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政策落实与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2.进一步宣传动员,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全民创业”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全民创业工作中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全民创业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3.检查、督促各区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总结大会,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以及全民创业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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