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质监局:负责帮助创业企业、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整体质量素质;提供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咨询、培训和援助;支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市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健全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依法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提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市经发投公司:负责推动本公司所属担保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是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协调配合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机制。要制订本辖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区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监测服务体系。 四、时间安排 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今明两年的创建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按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工作要求分三阶段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9年7月-8月)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工作措施。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出台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引导广大群众敢于创业、善于创业、诚信创业。启动创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创建创业性城市的重要性及意义,在全市掀起创业热潮。 (二)贯彻落实阶段(2009年9月-2010年10月) 1.每季度召开1-2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政策落实与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2.进一步宣传动员,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全民创业”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全民创业工作中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全民创业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3.检查、督促各区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总结大会,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以及全民创业的先进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