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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全面做好屠宰加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生猪、牛羊和禽类屠宰销售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全市上市牛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规范屠宰加工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禁止销售无检疫(验)证明的肉品,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和销售病死肉、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全面做好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全市食品批发经营户中建立索证索票、进销台帐达100%;在食品零售经营户中建立“三合一”台帐达100%。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全面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规范其经营行为。全市餐饮单位(接待能力在80人以上)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认真落实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全面做好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全面的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地产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非地产保健食品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九)全面做好清真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审核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认真执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全面检查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清真食品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清真食品特色品牌。统一监制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十)建立企业诚信监管机制。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对失信或不良记录达到一定程度企业的处罚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经委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