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重点做好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保障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稽查,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六)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把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进行广泛的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l、制定下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人员等。 2、广泛宣传本次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深入宣传学习《食品安全法》。 3、梳理问题提出对策。主要对过去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和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重点是: (1)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及对策意见; (2)标准、规范方面的问题及对策意见; (3)生产经营企业在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意见; 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09年10月10日前。 (二)完善落实制度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梳理出来的问题和对策意见,开展制度、机制的创新、改进和标准、规范的建立、完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实施。重点是: 1、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创新、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的宣传实施工作; 4、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实行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原料查验、索证索票、新产品新原料报批、产品检验、全程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 完成时间:2010年1月25日前。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10年2月1日前。 (三)集中监督查处阶段 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的情况。组织开展抽检,公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曝光违法企业。 检查的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五小”(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小商店、小餐馆)食品行业和各类集体食堂。 检查的重点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原料进货登记、使用记录的执行、证照公示、有害物质监测等。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完成时间:2010年9月2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