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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10年10月1日前。 (四)评估总结阶段 1、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整顿工作开展自评(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 2、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对本系统整顿工作进行抽查评估(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 3、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4、做好自治区组织开展或安排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五)继续整顿阶段 经检查评估,对未达到整顿要求的项目或地区,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办组,指导有关方面继续组织开展整顿工作,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和本部门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发布整顿工作通报,对整顿工作进展缓慢、虚夸不实、未见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写出检查,说明原因。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顿工作的需要,提出配合部门及配合要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整顿工作。 (三)做好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自查自评,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大力提高整顿成效。 (四)做好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要确定信息报送人员,完善信息沟通方式,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准确。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整顿工作信息,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全市食品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