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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09]56号
【颁布时间】 2009-09-04
【实施时间】 2009-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0名。
  
  14个监事会办事处各设省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配备;各监事会办事处设主任1名(正处级),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专职监事担任;专职监事职数为处级领导职数;办事处行政编制54名,工勤人员编制14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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