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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物流业的冲击,解决当前物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的期限为2009至2011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为切入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物流一体化和信息化为主线,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物流社会化,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物流体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滨海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与物流协会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促进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完成推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要求,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018号),结合我市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把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工作落在实处,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抓紧编制《天津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以下简称《规划》)。成立《规划》起草小组,争取年内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天津市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项目扶持、重点企业补助、奖励优秀企业、物流标准化的制定、评定和审定等方面的支出。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等单位研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该项资金在编制2010年财政预算时予以研究解决。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三)建立物流项目储备库。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确定的九项重点工程,在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库和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物流项目储备库。按照行业的类别、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区域位置等对全市各类物流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统计管理,及时掌握建设情况信息。在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筛选好的项目作为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的储备项目。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鼓励生产企业改造物流流程,提高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库存,加速周转。合理布局城乡商业设施,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农产品直销和配送,以及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推动建立农村物流体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鼓励生产企业运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在改造物流流程的基础上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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