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物流业的发展。加强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及相关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物流体系。加快发展粮食、棉花现代物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物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鼓励和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部门负责。
  
  (八)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的发展。加快发展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将我市建成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大型国际物流港,并不断增强配套功能。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发展港区联动,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建立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由市滨海委、天津海关、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实施物流园区工程。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我市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优化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及辐射区域物流业的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负责。
  
  (十)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自动识别技术在企业改造传统物流模式和供应链优化整合过程中的应用。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本市发展现代物流实际,加快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区域间物流平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体系的研究,完善物流地方标准,实现物流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全面推进物流标准化水平。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十二)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利用运输领域新技术,加强物流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研究。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鼓励企业采用专用物流技术设备。鼓励企业进行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支持物流关键技术攻关。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和区域物流合作,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我市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物流"软环境"建设。由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滨海委、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加强物流人才调查和需求预测,制定培养规划,发展多层次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在物流业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六)支持发展高端物流业。在巩固和发展我市现有物流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加大对发展高端物流业的研究力度,制定吸引和促进高端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国际物流公司在津设立亚洲物流中心。由市滨海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要发挥交通与物流协会在物流规划指导、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作用,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由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八)完善有关物流政策,为物流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物流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的政策;研究提出外地冷藏车夜间入市开辟绿色通道的措施方案等。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四、工作保障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