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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不仅是物流业自身调整升级的需要,也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发展、扩大消费的需要。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由工作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加强与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联系,全面推动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人员,确定联络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促进物流业发展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安排精干力量,专人负责落实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具体要求。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三)明确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各项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积极组织调研,研究提出发展我市物流业的具体推进措施。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上下沟通和横向协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狠抓落实。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措施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要于10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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