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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积极发展保险业,鼓励港澳知名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扩大服务业,鼓励保险业务和服务的创新。负责单位:市金融办。 4.引进港澳中介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融资服务。负责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贸局。 5.凡来我市经营的港澳金融机构,可参照市府办公室《关于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05]56号)执行。负责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市、区政府、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 (二)推进我市物流业发展 1.多渠道实现物流招商。一是积极参与各种大型经贸洽谈活动,积极宣传推介我市的物流投资环境、政策。二是赴港澳物流较发达地区进行物流招商推介,引进一些大型的第三方物流项目。三是通过联合已在我市落户的物流企业,进行物流招商推介,达到以商引商的效果。负责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2.成立我市物流行业协会,推动物流业自律发展。通过行业协会,统一行业标准,规范市场,减少物流无效作业环节,减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效益,增强竞争力。负责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3.加强区域物流合作。按照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我市与港澳地区及广州、深圳、中山、珠海等珠三角城市的区域物流合作,推进区域性物流基地的建设,打造粤西物流中心。负责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4.利用澳门空港,落实航空货运及客运销售网络建设。建立澳门空港与我市合作的具体实施与销售网络的关系。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三)加强旅游合作 1.与港澳业界探讨开展优质诚信游、一程多站(休闲及商务旅游)。负责单位:市旅游局。 2.积极推动三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资源宣传促销活动,联合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打造发挥两地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负责单位:市旅游局。 3.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与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择机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单位:市旅游局。 4.开拓江澳两地世界文化遗产游线路。利用江门、澳门在华南地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等优势促进两地的旅游业。负责单位:市旅游局。 四、建立协调机制 (一)建立政府间高层互访机制。加强政府间的交流,推动CEPA合作项目落实。负责单位:市外侨局(市港澳办)。 (二)建立对口机构联系机制。探讨江港深入合作的议题,做好两地间合作的协调工作和跟踪合作项目的进度。市外经贸局、香港贸发局、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品质保证局和香港四大商会作为江港两地间对口联系机构。负责单位:市外经贸局。 (三)建立职能部门互动机制。根据CEPA及其补充协议一至五的主要内容,市相关部门与香港、澳门政府对应部门建立对口联系机制,重点研究解决CEPA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审批问题。由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五、宣传推广、培训工作与分工 (一)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广范围的宣传活动,与港澳政府部门合作举办不同主题的推广会。由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市文广新局配合。 (二)加强对政府部门、服务中心、企业相关人员的CEPA知识培训。负责单位:市行政学院。 六、机制保障 (一)将落实CEPA工作纳入各市、区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内容,定期跟踪,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资料报送工作制度。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定期工作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和总结以及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后向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 在实施过程中,工作内容可作必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