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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包括渔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和谐天津、平安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自然环境和渔业生产作业环境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渔业作业地点分散,个体生产经营单位众多,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水上海上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活动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渔业生产、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最大限度地控制渔业事故,是促进渔业生产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根本保障和重要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安全、健康、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扩建完善一批安全避风、配套完备的现代化渔港,建立以中心渔港为核心、主要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满足为全市渔船服务的需要。在主要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全市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各渔港情况和渔业船舶动态。在市渔政基地建设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和渔业船员培训中心。初步完成将老旧渔船及其设备改造成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先进渔业船舶任务。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到明显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五”末明显下降。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扩建完善一批安全避风、配套完备的现代化渔港,提高渔港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消防和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发挥渔港的避风防灾安全保障功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搞好渔业安全监管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渔政基地和市渔政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渔政指挥中心对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救助保障作用。加快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和渔业船员培训中心,切实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渔业船员素质关,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设施、质量和技术保障。 (三)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 1.严格渔船修理、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 2.加强渔业船舶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渔船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助航设备,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先进渔船,提高渔船防碰撞、防触碰能力。 3.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在规定必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完善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安全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和搜救应急网络建设。60马力以下渔船配备移动通信终端,6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短波、超短波通信设备,涉外及远洋渔船配备卫星通信设备,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到2011年,实现海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