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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行[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区县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争取利用广播电台“公仆走进直播间”专题节目,与广大职工互动,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争取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和动员。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公布对外举报电话,针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拒不整改的要进行曝光。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
  
  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工作。针对职工反映的职业危害事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区县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要严肃处理。
  
  各区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邮箱tjajjbgs@126.com。
  
  附 件2
  
  天津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张时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朱智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立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承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黄淑玲(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李兆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戴金增(市卫生局处长)
  
  孟宪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长)
  
  张东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戴述贤(市总工会副部长)
  
  二、办公室
  
  主任:
  
  李兆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副主任:
  
  戴金增(市卫生局处长)
  
  孟宪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长)
  
  张东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戴述贤(市总工会副部长)
  
  成员:
  
  邢建军(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况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顺来(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
  
  周学武(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
  
  任广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处长)
  
  尹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孙玺(市总工会主任科员)
  
  附 件3生产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自查复查表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证编码
  
  
  
  单位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企业人数
  
  
  
  接触尘毒人数
  
  
  
  
  
  行业分类
  
  
  
  粉尘和高毒物品名称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复查结果
  
  1
  
  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
  
  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
  
  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
  
  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
  
  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
  
  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
  
  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的调离及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
  
  
  
  
  
  15
  
  2002年以来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情况
  
  
  
  
  
  填报说明:自查、复查情况分为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企业填报人: 自查日期
  
  复查情况填报人: 复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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