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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条例》的行为。 四、扎实开展好《条例》实施工作 从2009年9月14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城管、环保、食品安全、质检、卫生、工商、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综合整治。取缔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垃圾窝点,查处违反《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餐厨垃圾申报、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行为,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统一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一)宣传动员 1、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条例》的印刷和宣传工作。各城区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市民、特别是从事餐饮业的单位(人员)广泛宣传《条例》,让广大市民了解实施《条例》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以及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的重要性。增强从事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监督意识。 2、各城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条例》要求对城区内餐饮单位进一步调查。摸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垃圾产出量以及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其他管理权限部门等相关信息,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管理较好和达不到要求的单位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通报。 (二)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收运处置合同书 《条例》实施后,原《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行废止。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组织人员按照《条例》要求与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 1、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条例》规定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具体责任、义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单位)包括: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2、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以及《条例》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的签订,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合同双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收运处置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按照集中收运、统一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1、申报要求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备案工作的管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具有核发、审验证照管理权限的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将通报的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的备案情况作为是否核发、审验证照的条件要求。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近半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台账,汇报半年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基本情况。 2、收集要求 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的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 3、运输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的规定,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区内餐厨垃圾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4、处置要求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按照《条例》要求采用先进、科学的处置工艺,集中对餐厨垃圾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城管、环保、食品安全、质检、卫生、工商、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对私收、私运、变相买卖、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擅自处置餐厨垃圾,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类食品,将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