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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行为,各城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工作中要加强相互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管理,指导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产生、收运处置计划,建立适合西宁实际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体系,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和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查处非法委托、非法收运、非法处置以及不规范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通过招标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名称、经营场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并组织对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