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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对公众聚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安监、工商、文体、商务等部门参加,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整治; 3、对餐饮行业,由卫生局牵头,工商局参加,每年有计划定期开展综合整治; 4、对种子、农药经营行业,由农牧林业局牵头,工商局参加,每年春耕、秋播期间开展综合整治; 5、对歌舞娱乐、网吧行业,由文体局(新闻出版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参加,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整治; 6、对城镇占道流动经营者,由规划局牵头,卫生局参加,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整治; 7、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开展专项综合检查。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行政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旅游和商务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拍卖、典当、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定点屠宰、旅行社业务经营及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公安部门 依法对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互联网上网服务、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公安消防部门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酒店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文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从事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发行、印刷业以及出版物进口等须经文化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监督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或在经营中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