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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9]10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6
【实施时间】 2009-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饮食用药、百姓放心消费”活动迅速启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的安排意见

[接上页]

  第三阶段:测评验收。2010年3月上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集中整治的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测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和相关监管责任单位、责任监督员的责任。
  
  第四阶段:巩固建制。2010年3月下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制度。按照监管重心下移的原则,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道路网络为界限划分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确定区域责任监督员,负责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真正实现监管制度落实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个人,效果体现在平时,安全体现在日常,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群众投诉较多、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区域责任监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二)大力推行量化分级和分类监管制度。要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进行量化打分和评估,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动态监管,进一步形成正确的引导、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规范生产经营,自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三)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标准,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强化“扶优治劣”,对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质量可靠、诚信经营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红名单”,进行登记备案,并授予“放心消费企业(门店)”称号,培育、树立、推广一批示范型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对“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实施动态管理,政府给予大力扶持,促其做大做强,打造优质品牌;对假冒伪劣、严重失信、风险较高、设施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登记备案,并限期进行全面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清退出市场。对清退出市场或两次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今后不得在市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红名单”、“黑名单”和食品药品“放心消费企业(门店)”的评定,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测评、验收后提出,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查确定。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对重点品种的信息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和 “红名单”、“黑名单”,通过部门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形成失信曝光、联合防假、知情消费、共同监督的机制。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现代化检测等技术手段,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做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五)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餐饮单位,特别是宾馆、酒店、中小型餐饮业、食品生产企业和专业餐具消毒企业,统一设置“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对餐饮单位分级信息、近期食品安全检查信息、责任监督员、监督投诉电话、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语等进行公示,让消费者了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放心用餐、放心消费。
  
  (六)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市政府将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整治活动。
  
  (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形式、多载体、多类型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促进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辟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监督专栏,宣传法律政策,宣传基本常识,宣传诚信企业,公布综合信息,推广监管经验,受理群众投诉,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安全消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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