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9]10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6
【实施时间】 2009-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饮食用药、百姓放心消费”活动迅速启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的安排意见

[接上页]

  (八)建立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督查督办及协查协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事件的督查督办,及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十大专项整治活动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增强责任心,落实责任制,扎实有效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本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负全责。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在突出抓好十大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追溯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要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旬报告制度,每月10、20、30日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
  
  附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
  
  组长:张津梁省政协副主席、市长
  
  常务副组长:俞敬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邦新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余海云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
  
  成员:张正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滕耀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司德成市商务局局长
  
  肖伟市粮食局局长
  
  程书印市工商局局长
  
  苗岷生市质监局局长
  
  薛开华市卫生局局长
  
  张永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大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一城关区政府代区长
  
  郭平七里河区政府区长
  
  李继龙西固区政府代区长
  
  席飞跃安宁区政府代区长
  
  韩显明红古区政府代区长
  
  魏旭昶永登县政府县长
  
  徐大武榆中县政府县长
  
  宗满德皋兰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滕耀文同志兼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