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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09]83号
【颁布时间】 2009-09-16
【实施时间】 2009-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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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工程项目台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排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措施和办法,做好堵漏建制工作。并以单项工程项目为单位,逐一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设项目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形成专项治理调研分析报告。
  
  (三)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2月)
  
  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处理的原则,全面清理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厅有关处室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设项目的全部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于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实现建筑市场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抓紧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抓紧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系列配套政策。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制度(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
  
  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各地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区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资金安全、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六)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在2011年7月底以前,各地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9月上旬召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各地情况。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办公室定期出工作情况简报。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例会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作为一个系统来抓,把以前分散的、由部门开展的工作整合起来抓,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有效。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不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推动工作。
  
  (三)加强针对性指导,注重工作创新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制定针对性措施,实施分类指导。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拓宽视野,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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