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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承担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处 组织拟订本市工业投资规划;提出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跟踪管理与服务;负责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各项鼓励政策以及市工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法规处(产业政策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无线电管理处(长春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无线电应用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无线电技术性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的日常管理和干扰查处;负责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八)光电信息处(市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光电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参与本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指导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我市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国家(长春)汽车电子产业园及长春软件产业园区建设。 (九)信息化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市信息化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汽车产业规划发展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汽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和投资动态;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发布及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长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