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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汽车产业规划发展处和汽车产业协作服务处对外合称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117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7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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