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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局领导重要讲话和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综合管理局系统财务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属各单位审计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四)就业促进处(国际合作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监督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长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承办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民间及涉外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涉外宣传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人力资源流动与市场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外、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从业经营的管理政策;拟订我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市外调入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 (六)公务员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贯彻国家、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交流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及国家、省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位设置、职数核定、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回避、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