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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9]131号
【颁布时间】 2009-10-02
【实施时间】 2009-10-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建立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组织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技能人才的培训规划、业务指导、政策保障、证书核发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使用的目标计划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确保技能人才培训资金的投入;市教育部门要将所属高等职业院校中相关专业(工种)纳入技能人才培训范围,提高毕业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素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群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培训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技能水平。其它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 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着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业的技术能手和技术标兵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同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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