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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10-09
【实施时间】 2009-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外贸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海外市场专业信息服务机构(市商务委牵头负责)。建立轻纺出口产品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培训体系,以及质量安全案例通报、退货核查、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简化轻纺产品出口通关、检验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上海海关牵头负责)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形成一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发机制;支持推进包装印刷、日用化学品、食品制造、造纸、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纺织服装等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轻纺专业科研院所加强轻纺重点行业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负责)
  
  轻工业重点推进变频、涡旋、双转子等空调压缩机技术,新型节能环保光源、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和LED照明技术,复合用纸、印花用纸等特色纸品,中草药化妆品配方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纺织工业重点推进芳砜纶等高新技术纤维、可再生生物质纤维、复合型纤维,及以柔性复合材料为代表的产业用新材料、新型土工合成材料和过滤材料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负责)
  
  不断提高轻纺机械的技术水平,加快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轻纺机械机电一体化水平,以高效、节能、环保为发展方向,支持高性能轻纺机械国产化;重点支持包装印刷机械、缝制机械、食品机械、高性能纺织机械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负责)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家电行业重点支持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关键部件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塑料行业重点支持绿色塑料建材、多功能宽幅农膜的技术升级,印刷包装行业重点支持数字印前系统及多层膜复合等技术的升级改造,食品制造行业重点支持生产线升级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加强信息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提高轻纺产业生产、设计、管理的整体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市场化、开放性重组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培育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提升轻纺产业集中度,增强品牌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努力培育更多的国内名牌产品,加快推进品牌国际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并购具有技术、市场、品牌等资源的境内外企业,实施生产本地化,拓展国际市场,扩大产品覆盖面,提高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委牵头负责)。通过盘活存量、引入增量,吸引有产业增量投入的国内、国际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本市轻纺企业的重组,做大做强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设计、咨询、会展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
  
  加强设计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设计创新水平,促进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等专业设计机构与轻纺企业的合作。支持知名设计师领衔设立原创工作室,培育原创设计团队,加强产品设计创新,推进设计成果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强咨询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促进企业诊断、咨询评估、企业发展战略策划、市场调查、品牌运作、营销策划等专业咨询机构与轻纺企业的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强会展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充分发挥自行车、五金工具、缝纫机、家具等落户上海的全国性行业博览会(展销会),以及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上海国际时装周、上海国际创意产业活动周等大型活动的作用,积极争取更多的世界级、国家级轻纺产品专业展览会落户上海。促进品牌产品展示交流,引导企业把握产品发展趋势,加强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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