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食品行业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企业,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面清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督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增强快速检测和在线检测设备的配置,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重点为装备自主化和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支持,重点为企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实施节能减排等;对企业创建国家、市级技术中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重大专项任务,对列入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对于轻纺行业参加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本市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要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承担国际、全国或上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优先对体现轻纺行业标准技术领先水准、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标准化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向都市型轻纺企业适当倾斜,重点支持“专、精、特、优”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对一些基本面较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 加大原创设计(大师)工作室支持力度,对名师领衔设计团队开展轻纺产品产业化服务给予立项资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创意产业导向相关资金对以轻纺产业为主题的创意产业园区、时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鼓励园区提升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都市型轻纺产业设计、营销策划等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人才引进和奖励的相关规定,优先解决本市户籍、居住证,激励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加大对于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 加大本市自主品牌专项资金对轻纺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对知名品牌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推进卓越绩效等品牌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中华老字号”企业采用现代的管理方式、技术、标准,发掘、发展濒临失传的工艺特色和改造传统工艺流程等给予资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对知名品牌企业在技术改造、关键急需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提倡在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中留出一定比例的空间支持自主品牌企业营销网点建设。(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上海世博会机遇,加强旅游纪念品、休闲食品等轻工产品开发,提升轻纺品牌和企业知名度。(上海世博局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