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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0
【实施时间】 2009-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86号)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运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申请人申请,“绿色通道”窗口确认,可列入“绿色通道”项目。
  
  1、合同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
  
  2、合同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
  
  3、合同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投资项目;
  
  4、合同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型工业投资项目;
  
  5、列入市及市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6、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其它重大项目。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1、统一受理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并将有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建立健全受理制度,严格受理条件和流程。
  
  2、项目代办制。各审批单位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需要传递下一环节的,各审批单位在受理或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办。全市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建成后,主要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4、并联审批制。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发放《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建立网络审批服务系统的项目审批信息发布机制。
  
  四、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工程可研报告审批。
  
  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发改、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程序、条件和时限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绿色通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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