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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0
【实施时间】 2009-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管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单位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二)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四)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运行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同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经贸、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环保、人防、安监、质监、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绿色通道”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运行顺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按照形势发展需要及企业要求创新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举措和办法;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上下联动,大力协同。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涉及市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环保、人防、安监、质监、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严格按本方案提出的时间节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到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高度重视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考核工作,抓紧制定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平时工作考核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中存在过错或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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