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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0
【实施时间】 2009-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绿色通道窗口。
  
  3、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发改、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市绿色通道窗口。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
  
  绿色通道窗口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转送市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人防、安监、气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
  
  2、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热、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市绿色通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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