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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5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8
【实施时间】 2009-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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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市农委: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及时了解蔬菜生产、销售、储存等情况,组织好蔬菜上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0)市国资委: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做好维护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秩序等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等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4)市国土房管局:组织指导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5)市水务局:组织指导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负责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排水等受损水务设施的抢修;指定倾倒净雪的下水井口,并派专人指导净雪入井;及时提闸泄水,保障雨水井口的畅通,防止出现融盐水结冰现象。
  
  (16)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后卫生防疫,防止重大疫情的传播及蔓延。
  
  (17)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8)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19)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
  
  (21)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保障城市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和监督铁路、机场、港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协调铁路、机场、港口、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22)市市政公路局:负责组织外环线和普通公路清融雪队伍、设备和物资,清除外环线和普通公路积雪;负责监督检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做好预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物资、机械设备和应急队伍的落实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及时消除灾害影响,保证高速公路及时通行。
  
  (23)市通信局: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4)天津警备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津部队参加抗雪救灾工作。
  
  (25)武警天津总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3.1 Ⅰ级预警
  
  全市日平均气温持续在零下5度以下,积雪深度已经超过30厘米,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48小时不能恢复运力;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造成市内大范围供热、供水、供气中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品脱销或物价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3.2 Ⅱ级预警
  
  全市日平均气温持续在零下5度以下,积雪深度已经超过20厘米,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24小时不能恢复运力;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造成市内较大范围供热、供水、供气中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品涨幅较大,对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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