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文体旅[2009]15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和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的通知》(粤文市〔2009〕194号)制定的《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
  

  今年5月底,广东省文化厅下发了《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的通知》(粤文市〔2009〕194号),同意深圳市网吧总量确定为3500家,其中可新增网吧2552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文化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的相关规定,新增网吧指标用于发展网吧连锁经营。通过创新管理政策,进一步调整市场结构,促进连锁发展,努力把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现代文化市场服务的新平台,推动网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
  
  (一)坚持促进发展网吧企业连锁经营。继续按照2007年底文化部批复同意的《深圳市推进网吧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方案》(文市函〔2007〕2373号)所确定的试点政策进一步推进网吧连锁经营试点工作,促进网吧行业的连锁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形成以连锁为主导的网吧市场。
  
  (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文化部核准的深圳市2009年网吧发展总量布局规划,新增网吧指标分配到区,布局到社区,建立供需较为平衡的网吧市场体系。
  
  (三)坚持推动解决外来劳务工上网难问题。按照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的通知》(粤文市〔2009〕194号)精神,开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问题"相关的试点工作,将计划分配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满足外来劳务工上网需求。
  
  (四)挤压黑网吧生存空间。通过实施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增加合法网吧总量,使网吧分布更为合理,满足市民的上网需求,挤压黑网吧生存空间,净化市场环境。
  
  二、新增网吧指标的布局方案
  
  (一)规划布局指标:2205个。
  
  此类新增网吧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区,全部用于发展深圳市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其中福田区288家、罗湖区330家、南山区122家、盐田区66家、宝安区607家、龙岗区550家、光明新区121家、坪山新区121家。
  
  1.各区分配的新增网吧指标的70%是社区布局指标,该类指标全部用于发展市网吧连锁企业,由各区全部布局到社区,保证每个社区至少新增网吧指标1至2家;对于有大型工业区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聚集的社区,新增指标数量还应适当增加。
  
  2.各区分配的新增网吧指标的30%是规划调剂指标,用于全国、全省和已有的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设立直营门店。
  
  (二)试点统筹指标:347个(含原2005-2006年我市总量布局规划中未用完的112个指标)。
  
  此类指标用于全市统筹调剂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等问题的试点工作。
  
  (三)新增网吧指标实施动态调节。
  
  1.各区在发展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时,首先使用社区布局指标;如出现社区布局指标不够用时,使用规划调剂指标解决;如出现规划调剂指标不够用时,可向市文体旅游局申请试点统筹指标进行调剂。
  
  2.各区的规划调剂指标使用完时,应发布相关公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在十个工作日内继续接受申请者报名;如申请者的报名总数超出市文体旅游局核定的统筹指标数量,由各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抽签方式决定。
  
  3.2009年年底对新增网吧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新增网吧指标有剩余的(包括因吊销许可证而回收的网吧指标),另行制定工作方案继续使用,力争通过网吧指标的统筹使用,形成常态审批。
  
  三、促进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规范网吧连锁经营的形式。
  
  网吧连锁经营应是在连锁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对各直营门店按照连锁企业的组织规范,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
  
  (二)促进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发展。
  
  1.在本方案实施前,已有3个以上直营门店并符合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总部)设立其它行政许可条件的,可申请成立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总部);由拟设立的网吧连锁企业(总部)所在区文化局审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