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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文体旅[2009]15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为扶持发展网吧连锁企业,在本方案实施前,直营门店不够3家的,可在同一区范围内采取统一申请,统一筹建,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审批。即申请者可以向拟设立的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在该区内同时筹建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及其直营门店(在该区筹建的直营门店与其在该区已有的直营门店总数不得少于3家),经区文化局审核同意后,发给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及直营门店的筹建立项批文,待其直营门店全部筹建完成后向区文化局一并提出核发总部许可证和各直营门店许可证的申请,区文化局经审查同意后,一并核发许可证,批准其成立网吧连锁企业(总部)。
  
  3.在审批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时,实行预先审查程序:申请人准备完毕申请材料后,向区文化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的,区文化局对其拟设立的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分配指标,并提前对其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进行查看场地和公示等程序。符合准入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拟设立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直营门店的申请中,有一家或一家以上直营门店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违反真实、合法、有效要求的,退回其全部申请,其占用的指标收回并接受新的申请。
  
  4.已成立的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可在全市增加直营门店数量。既可收购兼并各区的持证网吧,也可以该网吧连锁企业的名义向各区文化局申请在该区设立直营门店。
  
  (三)支持全国、全省和已有的市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直营门店。
  
  1.鼓励和支持全国、全省网吧连锁企业及其在深圳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我市设立直营门店。由该连锁企业向拟设立直营门店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办理。
  
  2.已成立的市网吧连锁企业可在各区新增直营门店,由该连锁企业向拟设立直营门店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办理。
  
  (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创新投资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支持和促进开展网吧连锁经营工作;鼓励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设备供应商与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商业合作,降低运营成本,扩充经营内容,开展增值服务。
  
  (五)遏制假连锁或倒卖网吧牌照的违规行为。
  
  1.网吧连锁企业只能设立全资的直营门店。
  
  2.网吧连锁企业申请设立直营门店应提交承诺书,明确承诺其申请的直营门店不是假连锁,不是买卖牌照;承诺不出租、出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承诺如果出现此类行为,将承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同时连锁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新的直营门店。
  
  3.网吧连锁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将网吧独立门店变更为其直营门店,但直营门店不能变更为网吧独立门店。
  
  4.网吧连锁企业的分立应经文化部门同意,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分立手续。
  
  5.为保证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实施到位,此次由区文化局审批的各类网吧连锁企业新设立的直营门店成立后只能在本区内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原2007年2月前已审批发证的持证网吧可在全市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其所占指标由迁出区纳入迁入区。
  
  6.网吧经营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按照新设立网吧营业场所的标准和条件重新申请。
  
  四、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为促进网吧连锁企业的发展,通过调整、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台数、面积、房产证明材料等方面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一)关于最低电脑台数和经营面积:
  
  原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电脑台数不少于100台。
  
  现修改为: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电脑台数不少于60台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二)关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属租赁他人场所的,原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为: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申请立项时,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房屋租赁意向书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发证时,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区公安消防大队以上的消防部门对该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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