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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司法解释工作问题上,地方法院对最高法院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总希望司法解释发布的越快越好,说的越具体越好、越清楚越好。但是,司法解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考虑其长期稳定性。只有对那些已经比较成熟、稳定,并且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才需要作出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有一个观察、总结的过程,必须慎而又慎,不能操之过急。对于新问题,我们鼓励地方法院认真探索和及时总结经验。当然,更要注意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问题和工作建议。 3、处理好现实和长远的关系。 相对于法院其他工作而言,现在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水平还不平衡,一些地方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许多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较少,工作也可能还未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从大的形势和发展趋势看,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变化会很快,必然是人民法院需要不断加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司法工作。有关法院必须要立足长远,未雨绸缪,在办好现有案件的同时,重点抓好调研、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这次请了西部地区的四川高院介绍了他们开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西部等案件较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在起步的法院可以学习他们的经验。江苏案件多工作做得很好,但全省也不平衡,南通中院原来知识产权案件也很少,但他们对创造本地区经贸发展和科技创新一个好的法律环境认识高,千方百计、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取得好经验。最高法院民三庭要帮助他们继续深入总结经验,向全国宣传和推广。 由于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发展的联系密切,本身具有更新快、活跃性强的特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有许多需要调查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深入调研,才能发现问题的实质,找准当地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需求,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调研也是扩大宣传、锻炼和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调研必须要有针对性,注重取得实效,不要为了调研而调研,也不要贪大求全,更不能“闭门造车”。今年,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项目的研究任务,最高法院民三庭也相继承担了“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等课题的调研工作,有些法院和有关同志已经参与进来。没有参与既有项目的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一些案件较少的法院,也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以调研促发展,以调研促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要内强素质,还要注意外树形象,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作好了,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关于如何加强和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问题,曹副院长在讲话中已经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关键是要抓落实。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工作。对于裁判文书上网问题,最高法院民三庭将与中国法院网联系,力争开辟专栏,并努力与有关高院已经上网的文书链接起来。届时,将会发出正式的工作通知。目前,不具备直接上网公开文书的法院,可以把生效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最高法院民三庭的邮件信箱:ms_iprcourt1996@yahoo.com。 关于加强队伍建设问题,大家对曹副院长讲话中提到的知识产权案件较少的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一些法院选派干部到知识产权案件压力较大的法院进行岗位交流的建议反响热烈。请有关法院回去后认真研究,上下结合工作,横向沟通信息,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地方法院之间可以直接联系,最高法院民三庭也可以做一些信息沟通工作,但不可能像有的同志希望的那样,由最高法院专门发文件或者统一组织实施。也要特别注意做好选派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他们能够按时返回派出单位,发挥更大的作用。会议期间,吉林高院介绍,他们拿出一千多万元选派37名同志赴美学习近一年,还选派部分法官到北京、深圳等地法院进行交流和专题研修。这种干部培训工作的力度和规模都是空前的,他们的作法值得其他法院好好学习和努力借鉴。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的通报交流,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法院民三庭曾在今年3月份发了明传,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通报工作。但总体上看,执行的情况不是很理想。只有江苏、四川、辽宁、福建、北京等少数高院落实的比较好,能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材料。有的法院可能案件少,没有什么信息可以通报,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案件不算少的法院也不能及时上报。请大家将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列入工作日程,形成工作制度。不要简单的将这个工作看成是日常工作的一种负担,信息通报制度完全可以与调研和宣传工作很好的结合起来。信息通报的范围,不仅仅限于案例评析和业务论文,也包括曹副院长讲话中要求的对国内尚无先例的新类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巨大的案件和驰名商标案件、诉前禁令案件。顺便再提醒大家一下,请各高级法院务必把你们的年度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发送给最高法院民三庭,以便我们掌握全年全国的工作情况和帮助大家做好工作成就的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