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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自治区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试点地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本地区林改各项工作。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强化指导、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真正建立起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操作,严肃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试点地区要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尤其要注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发生。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对在改革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不实、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乱砍滥伐林木、群体性上访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