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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205号
【颁布时间】 2009-10-12
【实施时间】 2009-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六、建立殡葬改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凡在火葬区发生土葬,要追究死者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要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责成乡镇政府把行政管辖责任落实到位,对村组、村民私自出卖墓地行为要严格监管,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确保村组和村民私下出售墓地现象不再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致使私下买卖墓地现象继续发生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强化殡葬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监管缺失、玩忽职守等影响殡葬改革工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对殡葬工作队伍的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管理机构和殡仪服务单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殡葬管理机构要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殡葬政策法规,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管理,积极研究探讨殡葬改革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快殡葬改革管理的措施。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仪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改进内部管理,健全规范化服务流程,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周到的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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