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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审判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职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将遵循刑事法律和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结合,确保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是基础,损害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经不起历史检验。而不讲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就失去了实际意义,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期望,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现在,刑事审判工作已经从过去主要依据政策转变为主要依照法律同时也执行政策。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又要认真遵循刑事政策的指导,处理好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关系,找准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相结合,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兼顾法律的准确适用与刑事司法的目的追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刑事司法实践表明,自觉地服从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安定,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这是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向,也是必须切实履行的法定职责。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把刑事审判工作推向前进。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司法保障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继续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刑事审判工作仍将面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当前,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最根本的是要靠发展经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高发势头。 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必须突出重点。严厉惩罚犯罪的重点,主要针对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要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可以适用较轻刑罚的,就尽量不要适用较重的刑罚,增强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严厉惩罚犯罪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惩罚犯罪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判处,同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在法定期限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须坚持的策略。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