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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6-11-07
【实施时间】 2006-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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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影响刑事司法工作的各种观念进行系统的梳理,牢固树立符合刑事司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理念,指导刑事审判工作。结合当前刑事司法工作实际,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为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们必须始终强调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的职能作用,这是人民法院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的根本职责。但是,在运用法律武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审判不可分割的两项任务,必须坚持两者并重。依法有效惩罚犯罪,保护广大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是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的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也是保障人权。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惩罚犯罪的职能,又要强调人权保障的职能,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由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位,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成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关键,这也是履行我国加入的人权公约义务的要求。要尊重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和人格尊严,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证其受到公正审判和人道待遇。我们要从提高办案质量、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它体现在一方面通过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公正适用刑罚,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要将实体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这一价值取向的根本保障,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
  
  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必要机制,一旦违反,不仅其追求的实体公正日标难以实现,而且程序本身具有的独立正义价值也荡然无存,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公正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观念。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程序不公正或是由程序不公正引起的问题。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程序,审判刑事案件。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民主、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
  
  (三)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
  
  追求司法公正与提高诉讼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从根本上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只有坚持公正与效率协调统一、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由于刑事审判的特殊性,在审理具体案件上必须有所侧重。只讲公正,忽视效率不行,只讲效率,牺牲公正更不行。如果片面追求办案效率,案件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不仅有损司法公正,而且还使效率本身毫无价值。一旦发生冤错案件,特别是死刑冤错案件,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挽回,是什么司法成本都无法比拟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效率必须服从质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听取意见,认真核实证据,绝不能为了赶进度而匆忙下判。同时,我们也必须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结。总之,刑事审判工作要着眼于程序公正的实现,落脚于实体公正的维护,辅之以诉讼效率的提高。
  
  (四)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保证裁判公正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确保裁判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必须正确理解、切实贯彻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诉讼原则。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政法各机关总体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必须强调配合。但是,由于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同,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又要强调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刑事法律。对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应当由法院负责的事项,人民法院必须负起责任,不能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而盲目迁就,不能牺牲法律原则、违背法律规定违心下判。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是法官崇高的天职。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好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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