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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9]146号
【颁布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认真抓好整顿工作。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指导和推动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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