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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建立科学的海事法官管理模式。为拓展海事法官视野,培养高层次的法官队伍,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制定干部交流计划,选派海事法院的法官到地方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将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的法官到海事法律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进行培训,指派法官参加中国代表团参与有关海事国际公约的修改和起草工作,组织优秀法官参加有关国际会议。 五是强化对海事法官队伍的监督和制约。海事法官处在对外开放的前沿,经受着各种风浪的严峻考验。要建立法官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法官的廉政意识,增强自身的抵抗力。要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不断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和业外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要进一步落实法官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法官违反审判纪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法官枉法裁判、违法乱纪等行为,要坚决果断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同志们,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重要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工作包括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海事审判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业绩,不断开创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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