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9]321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重庆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大做强我市农村邮政物流,推动农村经济繁荣,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经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大意义
  
  农村邮政物流是物流业的重要领域,是邮政服务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工作,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利用邮政的网络资源和品牌优势,推动农村物流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农强农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314”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和健全我市农资流通渠道,提高农资产品运行效率,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乡镇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通知》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着力推动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明确职责任务,自觉履行责任。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争取各方支持,聚集各方力量,共同营造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邮政法》,不断深化邮政改革,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增加邮政物流科技含量,整合社会有效资源,合理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完善邮政物流网络布局,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按照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民需求实际,把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建设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指导,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种类丰富、用邮安全、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服务体系,普惠于民。
  
  三、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要做好对区县(自治县)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对口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市促进农村物流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计划,落实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健康、快速发展。
  
  (二)确立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模式。一是依托区县(自治县)邮政部门,建设区县(自治县)、乡镇邮政农资配送中心,通过连锁加盟方式铺设村级邮政“三农”服务点,健全农村邮政物流体系。二是利用邮政资源、网络、品牌优势,整合社会有效资源,在农户与厂家之间建立产品直通渠道,开通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通道,减少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三是按照“统一产品、统一标识、统一配货渠道、统一产品价格、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营”的方式运作,逐步形成“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科技服务”的经营模式、“农民收益+企业增效+邮政发展”的共赢模式、“政府+邮政”的监管模式。
  
  (三)着力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我市农村邮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点是区县(自治县)及乡镇农村。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求,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全市拟建33个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县(自治县)级邮政配送中心,897个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配送中心;缩小城乡用邮差距,争取2012年前完成全市邮政局(所)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村邮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升农村邮政服务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