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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支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涉足农资市场,经营农资产品。支持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 四、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营造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环境 我市要用足用活用好《通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优势,加快统筹城乡建设、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一)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基础设施规划研究的指导,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在农村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补建和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设施。 (二)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将农村邮政金融作为财政代发各类款项、代收代缴农村养老保险及其他需统一收取款项的主要渠道。支持邮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农民使用邮政金融结算业务,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农资信用贷款等业务。支持邮政金融参与财政融资项目,对邮政储蓄“三农”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市交委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邮政企业给予强农惠农政策支持,解决邮政在农村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邮政运输车辆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减免邮政办理农村物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相关费用。 (四)市农委要支持邮政开展农资产品分销、配送,按照有关规定为邮政企业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提供方便。协助邮政引进并推广优质农资产品,给予技术培训指导,帮助邮政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将邮政“三农”服务站纳入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一并实施,按规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五)市商委要支持邮政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代承办企业向农村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商店进行商品配送,逐步提高农村商品统一配送比率。积极推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的村级便民商店代办邮政业务,整合资源,在村级便民商店中搭载村邮站功能。支持邮政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邮政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励邮政为“家电汽摩下乡”提供综合服务,协调“家电汽摩下乡”中标企业和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使用邮政商函、物流等业务。 (六)市地税局要针对邮政农村物流配送运作困难、投入大的实情,研究农副产品进城的物流收入税收问题;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服务“三农”产品配送税费。 (七)市工商局要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配送和经营农资产品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邮政公司直营门点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可凭市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八)市新闻出版局要积极支持邮政“三农”网点建设,支持邮政物流网络参与农家书屋图书配送招投标。 (九)市金融办要支持邮政在金融网点缺乏的乡镇设置金融网点,推广信用村镇建设,协调解决信用村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邮政开展服务“三农”金融结算。 (十)市安监局要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为邮政物流企业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要充分利用现有各区县(自治县)危化品仓储的能力,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供便利。 五、加强监督引导,切实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市邮政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做好监督、引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一是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邮政发展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改造扩建补建区县(自治县)、乡镇两级邮政局(所)农资配送中心项目。二是引导邮政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深化邮政改革,引导邮政企业拓宽农村物流领域,畅通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流通渠道。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撤并审批制度。四是完善农村服务标准和保障措施,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邮政企业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提升网点功能,提升农村邮政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