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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9]321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邮政物流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抓好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分类指导,切实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完善物流连锁配送渠道,搞活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结合自身需求,充分利用农村客运站、农村客运班线资源,在建设邮政服务“三农”农资配送中心、提升配送能力等方面与交通部门开展合作。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丰富服务内容,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尽快成为服务重庆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丰富农村物流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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